1. 欲申請木、竹材鑑定,申請人須先至林業試驗所森林利用服務網中下載鑑定服務申請書,填 好申請相關資料,將待鑑定的物品切取厚度大於2公分,寬度10公分及長度15公分以上,竹 筒或竹製品長度須15公分以上,與申請表一併寄送至林業試驗所。
2. 由於不同屬或種之木竹材,具有不同色澤、氣味、紋理與細胞組織排列,因此可利用鼻、肉 眼、放大鏡與顯微鏡等,配合檢索表鑑定要領,檢視木竹材橫切面組織構造特徵,鑑定其屬 或種名。
3. 鑑定人員在開始鑑定前,將樣品重新修整後,觀察其顏色、木理、木肌與橫切面等特徵,同 時裁切適當尺寸的小試材,以銳利刀片修整橫切面,使用放大鏡及立體顯微鏡觀察其橫切面 的組織構造。
4. 當立體顯微鏡下仍無法正確辨識鑑定材種時,再製取1立方公分標準三切面小試材,以滑動 式切片機切取各切面切片,經染色後製成臨時切片,以光學顯微鏡觀察記錄特徵並拍照建檔。
5. 完成材種鑑定檢測後,詳列一份鑑定報告書,內容包括學名、商名及科名,函文回覆申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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